讓文化歸文化

轉載自中時電子報

  • 2013-10-02 01:20
  • 中國時報
  • 楊渡

 最近讀一篇有關英國創意產業未來策略的報告,不免省視台灣而有一點感觸。英國的創意產業人口有140萬人,占出口產值約5%,它的擴散影響力及於經濟商品、知識、價值傳播等等。

然而對台灣來說,最根本的一點是:台灣還要不要叫「文化創意產業」?或者像英國一樣,叫「創意產業」較準確?要不要讓文化回歸文化,創意產業歸創意產業,這樣還比較符合未來的需要?

事實上,2009年,在撰寫「文創圓桌論壇」結論的時候,我即有此疑惑。原因即在於:文化之化育,確實需要長期培養、積累,數千年文明也不可能以「產業」二字概括視之。諸多文化之果實,是歷史積累的精華,斷然不是一時的創意、一時的科技整合,就可以奏效。

當時的結論即認為:「在文化創意產業中,許多難以市場效益論其成敗,難以企業規模或產業發展論其價值的文化創意活動,應該和市場效益明確,需要追求企業規模與產業發展的文化創意活動做一區隔.對於前者,應由政府透過政策補助、扶持團隊、鼓勵等政策,擴大支持,以維持文化之獨特創意力。市場效益明確,需要追求企業規模與產業發展的文化創意活動,則應在政策、法令、資金等各方面,予以協助,以形成產業規模,擴大市場,走入國際。」

當時所擔心者:是文化與產業之間,糾纏不清。有些文化思想的創造,本就不宜市場化、產業化,如哲學文學、思想研究、詩歌繪畫等,的確不能和廣告影視等而觀之。想想,結構主義、解構主義作為一種思想,是對當代文明的批判與反省,哪裡會想到它會變成什麼「產業」?但作為「解構主義」的創作,那就非常多了。文學創作不談,電影電視的創作,真是不少。若要說,一開始就把它視為產業,那不是荒謬之至?

而所謂「產業」者,它本身就必須是可以不斷複製、量化生產者。即使視覺藝術之繪畫,工業化之後的藝術潮流,即不乏反叛者要解構其上層社會收藏品的形象,而要成為普羅大眾共享的果實。

把可以產業化的創意與無法產業化、不應產業化的文化作品稍稍加以區隔,才不會互相排斥,互相批判。這恐怕是一開始就得有所分辨的。

當然,台灣無法產業化的藝術,其它地方說不定能形成規模。例如小劇場、表演藝術、流行音樂等,就有可能因市場的擴大而有所改變。近年來最明顯的例子是陳綺貞的北京演唱會。本來她在台灣不能算大眾,但放在13億人口的大陸,她的小資情調、都會風格可以吸引不少年輕觀眾。大陸的「小眾」,對台灣卻是「大眾」。

而北京、上海最近流行起來的小劇場,則是另一種可能。北京上海都有兩千多萬人口,主要是外地來的工作者多,而數量不少的大學師生,則為這個社會培養新的閱聽人口,他們屬於高端收入者,於是形成一個小劇場的閱聽群體。

這些小劇場在北京首演後,再移往廣州、武漢、西安、成都、重慶等地演出,各地的巡演,讓一齣戲以幾十場的基礎來製作,成本考量自然不同。北京、上海的小劇團,於焉找到新的生存空間。雖然大陸的演出還有劇本審查制,但至少在商業上是可以生存的。

因此,把文化與產業「一刀切」的分為可營利與不可營利,並非明智而有效的。它要視所在的土壤而有不同思考。而適用於英國的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策略,也不一定適用台灣。

然而就台灣來看,至少已經通過了文創基本法,也有了文創基金。文創基金如何營運或許還有討論空間,但它是由產業發展出發,都是很明確的方向。觀察英國案例,我不免認為,為了正本清源,或許政府該考慮把文化回歸文化,讓它維持思想與批判的原創力,把「文化創意產業」直接正名為「創意產業」(creative industry),重新定義,與產業連結,讓它可更好的運用台灣的科技實力,去發展台灣特色的創意產業,這樣可能更合適充滿創意與設計能量的台灣。

TWDW 2013

TWDW

小熊跟我說,台灣設計師週已經是第七年了,展覽在小熊多年的堅持促成,還有那一票熱情不滅的設計師們,儼然已經具有國際級的規模。想想我也差不多離開那個圈子有點久了,(話說我似乎也沒真的踏進去過…)根本是個外行。看展的時候,總覺得自己很容易忽略了那些有心的小點子,因為它的樣子實在不吸引人,聽到人家說這不錯,仔細看了一下還真有趣。但有些東西還真實在看不懂,想說自己腦袋太淺了,走近一看旁邊的小牌子說明,更是讓人一頭霧水。內容的玄妙,回想起自己當初不想讓人搞懂、故作高調的作為完全相同。真他媽的矯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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